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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合一稅三倍落差

    最近有聽到不少人投資房市不動產,想放著等漲價再賣
    房地合一稅有自住優惠,自住滿6年,
    可以有400萬免稅額,還有10%優惠稅率。
    一位民眾買了新房後,自已住舊房,
    把子女戶籍遷到新房,以為子女住滿6年,
    到時出售可採用優惠稅率,最近要轉售才發現不行。

    原來,房地合一稅規定,所謂自住必須是屋主個人、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辦好戶籍登記,
    並居住於該房內連續滿6年。關鍵是「未成年子女」
    該位民眾的子女都已成年,因此不適用。

    依房地合一稅規定,持有5年內轉售課35%~45%,
    5年到10年課20%,10年以上也要課15%。
    如果符合條件,則有400萬免稅額,且稅率只要10%。
    舉例來說,售出一間房若獲利1千萬,
    符合自用先減400萬免稅額,
    剩下600萬元再以10%稅率計算,稅額約60萬元。
    但如果不符合,持有6年以後出售,
    則以1000萬元課20%,稅額200萬
    這中間相差有3倍之多~
    一定要注意到必須是「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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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錦囊/三管齊下 留住人心

         「人」是企業組成的核心,也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基本條件之一,所以人能留下來,企業也才能成型。但員工是流動的,不可能靜止。
    一般來說,衡量企業穩定性與前景的重要指標之一是看「人員流動率」(Turnover Rate),意指企業在某一期間內,員工變動數(包含離職和新進人員)與總人數的比率,百分比愈低,表示該企業人員流動率愈低,而企業的穩定性愈高。此外,離職率、留任率等,也是觀察一家企業對於人力資源管理成效的指標。
    探究人員流動率偏高的原因,不外乎薪資福利、升遷、獎金、環境、主管風格、同儕關係、公司前景及穩定度,甚至組織文化或領導者性格等等。歸納後可概分為,外在的「金錢」與內在的「感受」兩類。

    其實,這些問題大都是源自企業的制度與管理,建議可透過形塑「以人為本」的組織文化,來優化制度與管理措施,解決人員流動率偏高的問題。
    一、傾聽取代責難
    我曾服務過一家以業績高壓聞名的銀行。有一回台上的高階主管檢討績效落後時,脫口說出:「你們聽不懂人話是不是…」此時,台下業務員們滴咕著:「你把我們當畜牲,我們當然聽不懂人話!」團隊也因此失去向心力,士氣大減。

    業績不好,事出必有因。應先傾聽員工的難處或困境,協助找出真正原因,檢討改進並尋求解決之道,才能對症下藥。言語上的人身攻擊,不僅於事無補,而且容易模糊焦點徒增事端。
    二、回應取代沉默
    「高深莫測」是很多企業主或高階主管常見的通病。大體而言,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讓你猜不透層峰的下一步決策。如此「上面不明講,下面只能猜」,最終整個組織只會成天以訛傳訛。

    這種管理心態不僅無法解決問題,反而容易製造或加深,組織成員及部門之間的彼此猜忌或對立。對於一個正常的企業來說,只有百害而無一益。企業對於各項疑義,應主動積極回應,既可撥亂反正以正視聽,更讓當事人感受到,企業處理問題的誠意與對員工意見的重視。
    三、服務取代威迫
    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前執行長Robert Greenleaf,1970年代提出「僕人式領導(Servant-Leadership)的觀點:「管理者會為他所領導的團隊服務,並將團隊裡的成員是否能持續成長及發展,當成是判斷管理者是否稱職的標準。」

    先服務好內部客戶(員工),員工自然就能夠服務好外部客戶(顧客),是許多企業朗朗上口的一句口號。然而,真正執行甚至落實並不容易,尤其是在華人企業中,多數是以上對下的威權管理思維。

    管理者當思過去那種透過製造壓迫感,來逼迫員工達成目標的高壓年代已經一去不復返,如果無法調整心態接受新思維,到頭來只能說是「得(人員留任)不償失(人員流失)」。
    文章出處:經濟日報 鐘志明(銀行經理、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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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設立公司時是否有最低資本額限制?

    在臺灣設立之公司時,是否有最低資本額限制呢
       正確答案是:有哦
    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時,是需要提供資本額金額大於0,
    及資金來源等相關資訊哦
    商業小科普
    根據公司法規定第7條第1項規定:「公司申請
    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另外,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規定: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公司設立登記…查核報告書
    應分別載明其來源…及其發行股款價額、
    發行股數與資本額…」。
    想了解更多詳細資訊,可以到經濟部商業司
    #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查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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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H選物販賣機課稅嗎?

    最近24H選物販賣機正夯,機台內擺放內容
    不再只是絨毛玩具或電子類產品,
    出現的是另類的泡麵、餅乾、糖果等食品,
    吸引不少大人小孩前往消費。
    這類型的選物販賣機亦屬娛樂稅法的
    「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
    雖然營業額不高,但需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營業人記得在開業前向營業場所所在地所屬
    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登記及
    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按規定辦理,
    一經查獲將被處以1萬5,000元以上、
    15萬元以下罰鍰,並補徵所漏稅額。
    雖然法規已經出來很久,很多人當成副業投資,
    有投資的要千萬要留意這點規定,別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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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廳附設卡拉OK要不要徵娛樂稅?

    許多餐廳或小吃店為招攬生意吸引顧客上門,
    常附設卡拉OK伴唱設備,供顧客用餐歡唱,
    但是千萬要注意喔,不管有沒有向顧客收費,
    都是屬於課徵娛樂稅的範圍,
    業者要記得辦理娛樂稅設籍及代徵手續。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
    餐廳或是小吃店附設卡拉OK放映設備,
    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
    「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
    應比照KTV視聽中心方式核課娛樂稅。

    有許多餐廳或小吃店業者常有誤解,
    認為只要未就卡拉OK部分向消費者額外收費,
    就不需要課徵娛樂稅,其實不然。
    餐廳附設卡拉OK設備供用餐客人唱歌娛樂,
    即使未就卡拉OK部分額外收取費用,
    但顧客若未進門用餐消費,就無法使用
    該餐廳附設之卡拉OK設備唱歌,
    故唱歌的費用實質上已包含在餐飲費中,
    所以依法仍應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提醒餐廳或小吃店有
    附設卡拉OK的業者,應於開業前辦妥
    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未依規定辦理者,將處以新台幣
    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一定要特別注意!
    圖文: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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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報先贏嗎?

     這個月是報稅的季節
    大家都報的天昏地暗
    但有人為了報撫養權,
    可以報到兄弟鬩牆

    哥哥說:父母都是他在照顧,
    國民年金和健保都是他繳,
    生病的時候也是他帶去看醫生
    以往報稅都是他報撫養

    弟弟說:今年要繳很多稅,爸媽大家的,
    今年換他申報可以少繳一點,
    哥哥報多麼多年,該換人了吧?
    被弟弟先報撫養了,哥哥怎麼辦?
    可以再報一次嗎?

    大家以前都覺得「先報先贏嗎?」
    其實,國稅局的認定會以:
    「有沒有共同生活」
    「實際照顧事實」
    所以,在重複申報扶養的案件中
    申報的順序不是判斷的唯一標準
    民眾仍應檢附相關資料證明,
    像繳費證明,就醫證明等等...
    就算弟弟先報了,
    哥哥也不用難過了
    檢附證明來讓國稅局審核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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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銷售額仍須報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單數月為多數營業人申報營業稅月份,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就算當期無銷售額,仍應依期限申報營業稅,以免受罰。

        官員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一期,在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的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稅額或溢付營業稅額。
    國稅局表示,近期有營業人誤以為當期無銷售額,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營業稅,稽徵機關會依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中區國稅局表示,轄內甲公司2022年12月5日申請復業並經稽徵機關核准,但甲公司因復業後至2022年12月31日無銷售額,而未在規定期限2023年1月15日前申報2022年11月至12月營業稅,直到稽徵機關通知後,甲公司才在2023年2月4日辦理營業稅申報。

        官員表示,甲公司當期雖無銷售額及應納稅額,仍應依規定期限申報營業稅,因逾申報期限始辦理申報,國稅局依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加徵滯報金1,200元。

        國稅局補充,依營業稅法規定,業者未報營業稅,逾期30日內每兩日加徵1%滯報金,金額不能少於新台幣1,200元,最高不能超過1萬2,000元;超過30日未申報,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3,000元,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若當其無應納稅額,則滯報金為1,200元,怠報金為3,000元。

        官員表示,營業人如果逾規定期限始才申報,就構成應處以滯報金或怠報金的行為罰要件,提醒營業人一定要在申報期限內完成申報,以免遭處罰。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陳姿穎
    圖片:五月盛開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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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憑證

    一、工商憑證定義:工商憑證IC卡是公司、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用來作為網路上身分驗證用,
            並提供下列安全認證服務,以保障使用者權益:
        (一) 可以鑑別及確認使用者的身分,防止發生網路冒名的行為,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二) 避免當事人否認進行網路交易的事實。
        (三) 確保資料在網路傳輸過程中內容不外流。
        (四) 避免往來、交易資料在網路傳輸中被偽造竄改。
    二、憑證效期:
        (一) 工商憑證「正卡」、「附卡」或「非IC卡」效期皆為自「簽發日期(發卡日期)」起算5年,
                到期後憑證即自動失效,持有即期工商憑證用戶可於憑證到期前60個日曆天內重新申請。
        (二) 『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專屬授權憑證效期為自「簽發日期」
                 日起算1年到期後憑證即自動失效。新申請之憑證效期將自「該張憑證自身之簽發日期
                 (發卡日期)」起算,而非接續舊有效日期。
    三、憑證申請費用:
         (一) 工商憑證正卡於使用期限內只能申請1張,附卡及非IC卡則沒有申請張數限制,
                使用請依各應用系統的管控規定辦理。
         (二) 工商憑證(正卡、附卡及非IC卡類)每張需工本費420元,且需自行添購讀卡機搭配使用。
         (三) 『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專屬授權憑證試辦期間無需費用。
    圖文出處:我的E政府https://www.gov.tw/News3_Content.aspx?n=2&s=573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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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0前要登記新制網路銷售稅籍

    北區國稅局指出,網路銷售稅籍登記新制規定
    輔導期間將結束,去年12月31日前已登記稅籍且
    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應在今年4月30日前依新制規定,
    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
    並在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
    清楚揭露「統一編號」及「營業人名稱」,
    營業人若未在期限內依規定辦理,將處1,500元以上、
    1.5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處罰。

    國稅局表示,根據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申請
    稅籍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應在事實發生日起
    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變更稅籍登記。

    因此,營業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辦妥稅籍
    設立登記後始從事網路銷售,或2022年12月31日以前
    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2023年1月1日仍有從事網路銷售,
    或2022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而在2023年
    1月1日以後始從事網路銷售,
    都應申請變更登記增列前揭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官員表示並提醒新制稅籍登記四個月輔導期間將屆滿,
    從5月1日起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
    可處1,5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可按次處罰。

    另外,依照規定只要網路銷售當月達營業稅起徵點,
    以貨物來說8萬元、勞務則是4萬元,就需辦理申請稅籍登記。

    簡單來說,就是網路賣家在4/30前去申請
    稅籍登記(開公司或行號),否則會被罰款~


    文章出處:經濟日報/ 陳姿穎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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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一發票竟藏「跳躍的兔子」 背後用途曝光

        統一發票每兩個月開獎一次,但多數人似乎
    只在意上面的號碼,很少人認真看過發票的設計。

       一名女網友以「統一發票上有生肖」為題發文
    她透露最近在對獎的時候,發現發票上
    有一隻跳躍的小兔子,而3-4月份的發票,
    則是一隻不同姿勢的兔子,不知有沒有人發現過?
    事實上,傳統紙本發票上的圖騰是「團花」,
    每年以12生肖為主題,每兩個月就會有新的設計,
    用過的就不會再出現。此外,團花的花紋線條非常細微
    顏色也是特別調配的,無法掃描或複印重製,
    目的都是為了增加防偽功能。
        原來是這樣,大家長見識了!
    文章出處: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圖片出處:D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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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父過世 勞退金是否併入遺產稅?國稅局解惑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
    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及孳息,
    是否會計入遺產總額課稅。官員表示,
    退休金屬於勞工個人所有,
    應在死亡時,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官員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向雇主申請核准,
    但尚未領取的退休金,死亡後才發放給
    繼承人受領,就死亡時點來看,
    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具領取退休金的權利,
    因此退休金自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存在
    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屬遵守《遺產及贈與稅法》
    規定應申報的債權,應併同遺產稅申報。
    舉例,王先生的爸爸近日過世,
    留下房地以及銀行存款,另外
    還有王爸爸的退休金。王先生在申報遺產稅時
    誤以為退休金不屬於財產,因此漏報,
    經稽徵機關查獲後,遭國稅局補稅。
    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是人生最終財產的結算,
    被繼承人遺產應以其死亡時點為界來判斷,
    是否屬被繼承人的債權財產,
    除了退休金外,包括死亡前應該領取或
    收取的薪資、利息、股利、租金等,
    都屬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具有領取權利的債權,
    所以債權的發生時點不同,
    自然產生的法律效果就不同。
    文章出處:經濟日報/ 陳姿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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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稅訣竅 : 捐贈對象 牽動抵稅上限

    每年綜所稅申報前後,總會冒出許多報稅疑難
    雜症其中捐贈是否能抵稅以及捐獻的金額
    是否能全額減除,是許多民眾心中的疑問。
    捐贈項目的扣除額,不同的受贈對象,
    可減除的金額限制不同,
    若民眾捐贈公益、慈善機構等,
    以綜合所得總額20%為上限列報扣除;
    對於國防、勞軍及對政府捐獻,
    則可全額減除,不受金額限制。
    綜所稅申報是以綜合所得淨額依適用稅率
    (5%、12%、20%、30%、40%)計算應納稅額。
    在計算綜合所得淨額時,一般扣除額的減除,
    可自行就「標準扣除額」或
    「列舉扣除額」兩種方式擇一採用。
    若採「列舉扣除額」,其中在捐贈項目的
    扣除額,不同的受贈對象,可以減除的金額
    限制不同,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
    受扶養親屬捐贈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機構或團體,可在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20%限度內列報扣除,而對於國防、
    勞軍及對政府捐獻,則可全額減除,
    不受金額限制。

    如去年為協助烏克蘭難民,外交部洽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成立賑濟專戶,專戶資金
    與賑災基金會會務完全分離,個人對該專戶的
    捐贈,可視為對政府的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文章來源:經濟日報 /陳姿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