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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歲男病逝!勞保繳24年卻充公 2原因曝光

    桃園一名男子連續繳勞保24年,卻在年滿55歲前因病去世,家屬想替他請領勞工給付時,卻遭到勞保局拒絕,這讓家屬質疑「繳24年保費往生,勞保金卻充公」,對此,勞保局以2個理由說明
    據了解,桃園一名中年男子投入職場以來,都以最高級距投保勞工保險,直到他52歲時離開職場,期間不間斷的繳了24年,後來在2021年時因病去世,距離55歲可以申請老年年金只剩半年,他的家人本也以為可以申請勞保給付,沒想到卻遭到勞保局的拒絕。
    勞保局以這名男子「退保時未滿55歲,且投保未滿25年」為由拒絕給付。根據勞保條例第58條規定,申請勞保年金的當下必須要符合以下條件「年滿50歲且已投保25年」或「年滿55歲且已投保15年」,除了以上兩點以外,若投保人在投保期間因病離職,且在1年內離世,也會有相關給付可以申請,無奈該名男子3個條件都不符合,才會發生繳24年勞保,卻一毛都拿不到的事。
    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也曾在《錢線百分百》中提起這個案例,他先是解釋所謂的充公,其實並沒有充公,這筆錢最後會回到勞保的基金回饋民眾,而這一個案兩個條件都只差一點,孫友聯認為,這就是制度的問題,他也說這個案所發生的問題蠻常見,但勞保與一般的商業保險又不同,勞保屬於社會保險,更為強調社會公平性,而不是個人公平性。

    孫友聯進一步指出,這個個案除了「未滿55歲」、「投保年資未滿25年」以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為,他死亡的時候,已經沒有投保勞工保險,就連勞保條例第20條「加保期間因病離職一年內往生」都無法申請,一切的原因都可歸咎於,這名桃園男子死亡的時候非加保時間,他也表示,這個個案真的太巧合,把一切原因都集中在一起,而他也強調,「在保」真的很重要。此外,他還提到,以一般民眾來說,如果沒保勞保,那就會有國保(國民保險年金),可以一次領取5個月的喪葬給付,所以提醒民眾,收到國民年金的繳費單還是要去繳納。
    勞保退休金的新制度也是大家非常疑惑的議題,勞保局在《痞客幫》上指出,參加勞退新制的勞工,只要年滿60歲,也不管是否還在工作,都可以填寫「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完成後將申請書寄到到勞保局,就能請領勞退新制退休金;或是使用自然人憑證(須備有讀卡機)到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就可以透過網路申請,兩種方法都不需要透過單位辦理。
     

    同時考量勞工退休金是作為勞工退休後,維持生活所用,所以勞工必須年滿60歲才能申請,但有三種狀況可以提前請領退休金:
    1.勞保被保險人已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失能等級3等以上一次失能給付。
    2.國保被保險人,已領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
    3.非勞保或國保被保險人,符合上述2類給付的請領條件其一者(須檢附有效期限內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正背面影本)。

    若勞工領了退休金後再度投入職場,那麼下次在請領退休金需隔1年,例如,勞工於112年3月21日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須等到113年3月21日後,才可請領續提退休金。
    圖:翻攝自勞工保險局 臉書
    文: 東森新聞/ 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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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贈社福團體物資須開發票、課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捐贈民生物資給街友或相關社福團體、公益組織,要留意營業稅課徵和開立統一發票的規定。官員表示,營業人可由購入貨物時,是否已決定作為捐贈使用來認定,因購入貨物目的用途不同,營業稅課徵和統一發票開立方式會產生差異。

    國稅局官員表示,營業人捐贈其產製、進口、購買的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要視為銷售貨物,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不過依營業人購入該貨物目的或用途不同,營業稅課徵及開立統一發票處理方式會有所差異,國稅局列出常見的兩種方式。

    第一種,營業人購入貨物時已決定作為捐贈使用,並以捐贈科目列帳,其購入該項貨物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已依照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的規定,未申報扣抵時,可免視為銷售貨物,因此免開立統一發票。

    第二種,營業人以其自行產製、進口、購買的貨物,原本不是供捐贈使用,是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其購買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時,應在轉作捐贈使用時,視為銷售貨物,並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將購入原供銷售目的電暖器20台,每台時價新台幣5,000元,轉作捐贈社福團體,因購買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因此甲公司應依時價10萬元,開立買受人為甲公司的統一發票,且此張統一發票所載明的稅額,不能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之後甲公司又購買10條棉被一共2萬元,因購入時已決定作為捐贈使用,所支付的進項稅額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因此10條棉被免視為銷售貨物,免開立統一發票。
    來源: 經濟日報/陳姿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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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能家電退稅 六個月內申請

    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可申請每台最高退還減徵2,000元貨物稅,但要注意申請期限,以購買日的次日起六個月內為限,逾期申請就不能退稅。

    國稅局舉例,A先生在2022年6月25日向B公司購買節能新冷暖氣機一台,並取得B公司開立的統一發票,A先生最晚應在2022年12月26日前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不過A先生遲至2023年1月6日才提出申請,因為已超過6個月內申請的規定,因此無法享有退稅優惠。

    國稅局官員提醒,民眾購買節能電器若要申請退還減徵的貨物稅,務必在購買日的次日起算6個月內申請,以維護權益。

    官員表示,可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中,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採用線上申請管道,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簡化身分認證」方式申請直撥退稅,還可使用收件編號,隨時查詢案件審查進度。

    來源: 經濟日報/陳姿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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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稅申報 盯六大違章樣態

    2023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將在4月1日啟動,中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常見六大違章樣態,提醒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若有短漏報情形,最高可處所漏稅額五倍以下罰鍰,此外還可能面臨刑責。

     

    國稅局表示,實務上常見營業人申報錯誤樣態,包括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官員表示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了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還可按次處罰。
     


    另外在發票類別,國稅局也列出三種營業人常犯錯誤,包含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銷售貨物或勞務短漏開統一發票,致短漏報銷售額,逃漏營業稅、以及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未據實申報銷售額,或是誤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免稅或零稅率銷售額。

     

    官員指出這三種錯誤中,以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最為嚴重。國稅局說明,營業人明知無銷貨事實,卻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交付其他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如遭稅捐稽徵機關查獲,企業負責人將以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稅局舉例,有甲公司以家族成員設立乙企業社,被國稅局查獲甲公司取得的進項憑證,源自乙企業社所開立的發票,不過乙企業社卻無提供勞務的事實,因此構成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短報或漏報銷售額,按所漏稅額處五倍罰鍰,另外營業人遭處有期徒刑一年。

     

    常見錯誤樣態五、營業人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以不得扣抵的進項憑證、無進貨事實及偽造憑證的進項稅額申報退抵稅款,逃漏營業稅;最後,官員表示,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卻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構成逃漏稅捐情形,也是常犯錯誤之一。

     

    除了以上六點錯誤,國稅局將持續加強黃金路段營業人、知名店家、夜市及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等營業人的查核。官員提醒營業人,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就不必受罰。


    國稅局營業稅逃漏稅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陳姿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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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人過世 別忘了報綜所稅

    高雄國稅局提醒,家人若在年度中過世,除了要申報遺產稅外,也要留意申報綜所稅。如果身故者沒有配偶,由繼承人辦理申報,身故者生前若是受扶養者,依舊可列為受扶養者,扶養免稅額度可全額減除。

    國稅局官員表示,家人過世時,除了符合所得稅法規定,死亡人的所得低於死亡年度的免稅額與扣除額時,可以免申報綜所稅外,其餘狀況都要由死亡人配偶或繼承人申報所得稅。官員提醒,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夫妻應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果在申報綜所稅後,發現未併入死亡配偶所得,仍可以補申報。

    而夫妻在申報綜所稅時採用合併申報模式,因此當已婚的納稅義務人死亡,而遺有配偶時,配偶須在隔年5月代為申報綜所稅。高雄國稅局表示,死亡人的配偶須持身分證正本及死亡配偶的除戶戶籍資料或死亡證明書,至各地區國稅局查詢,並合併辦理申報。

    官員表示如身故者單身,或配偶不在人世,或受撫養,可能會由子女、其他繼承人或由遺產管理人負責申報。身故者生前若是被人扶養,依舊可列為受扶養者,扶養免稅額度可全額減除。

    舉例來說,林先生在去年4月初過世,過去沒有收入,一直由女兒林小姐撫養,今年5月林小姐申報綜所稅申報綜所稅時,仍可以將去年過世的父親列為扶養親屬。

    官員解釋,依規定受扶養者在課稅年度實際扶養未滿整年度時,例如:受扶養者中途身故,或是中途出生等等,依舊可列為受扶養者,且可全額減除,並不會依實際扶養天數按比例減除。

     

    高雄國稅局表示,由於2022年平均物價指數與2017相比上漲4.17%,只要上漲超過3%就符合調整標準免稅額,因此今年報稅的免稅額從8.8萬元調高至9.2萬元,家中父母年滿60歲以上,直系親屬即可以直接申報扶養;扶養親屬中有70歲以上者,免稅額則為13.8萬元。
    圖文: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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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購7天鑑賞期 國稅局提醒:賣家開發票「可緩寄、不可緩開」

    疫情使消費型態轉變、宅經濟興起,南區國稅局今(21)日提醒,經營網購或電視購物的營業人,若適用可於7日鑑賞期過後再寄送統一發票給買受人的特別規定者,要留意應於發貨或預收貨款時,先行開立發票,避免因未依限開立發票,造成違章漏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網購或電視購物等特種買賣,因無法先行確認商品是否符合購買需求,消保法特別賦予7日鑑賞期的保護,消費者可直接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方式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因此,買賣條件符合消保法規定的特種買賣,且已藉由網路或電視購物中明白揭示者,發貨時所開立的發票,可於鑑賞期過後再寄發給買受人。

     

    此特別規定,可減少一旦發生退貨,須將原開立發票收回或填寫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對買賣雙方造成的不便;但對營業人而言,仍須注意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於發貨時或預收貨款時先行開立發票,以免演變為違章漏稅被處罰。

     

    南區國稅局舉例,甲君為經營網購的營業人,已在官網中揭露消費者享7日鑑賞期,乙君於去年8月30日下單2萬元購買商品,並已刷卡付清貨款,甲君於同年9月15日將商品發送給乙。

     

    以上述案例來看,甲君依規定應在乙君付款時就開立發票,但可在商品發送給乙時,將該已開立發票的字軌號碼載明在發貨單內,讓乙知悉。待7日鑑賞期過後,甲君再將原已先行開立的發票寄送給乙君。換言之,賣家需寄送兩次,第一次寄送發貨單、7日鑑賞期後再把發票寄給買家。

     

    國稅局指出,若甲君遲至鑑賞期過後才開立發票,該筆銷售額並未於2022年7-8月期營業稅申報,也未在稽徵機關調查前或經人檢舉前,繳納所漏稅款,就要依規定應予補稅處罰。

     

    不過,國稅局官員表示,主要是紙本發票會有上述問題,若是使用電子發票,於網路銷售貨物並開立雲端發票時,除仍應於發貨或收款時開立外,只須將發票資訊及買受人載具識別資訊,於開立後48小時內,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使買受人得以在該平台查詢、接收上開資訊,依規定就視為已將發票交付給買家,不會有發票寄送的問題。
    文章出處:聯合報/ 記者巫其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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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自3月1日開始 要在3月底前完成申報!

     配合洗錢防制政策,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公司應定期申報負責人及重要股東資訊。經濟部提醒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在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111年)截至12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資料,申報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網址:https://ctp.tdcc.com.tw)。

      經濟部表示,公司申報的類別包含「首次(設立)申報」、「變動申報」及「年度申報」。公司在完成「首次(設立)申報」後,所申報的資料如有變動,業者要在變動後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並自109年起,公司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都應進行「年度申報」。

      經濟部表示「年度申報」目的是確認公司上一年度(111年)截至年底之申報資料正確性。在1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未變動申報的公司皆須在112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申報」。申報平臺也會在3月初依公司所填寫的聯絡資料,主動以電子郵件提醒公司依限完成年度申報。經濟部提醒民眾,公司如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經限期通知未補正者,將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臺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鍰,經再限期通知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的年度申報自3月1日起開放,公司可透過電腦、平板或手機在線上完成申報,全程不用5分鐘。曾經申報過的公司,直接用自行設定之帳號密碼登入「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後,進入年度申報畫面先按「匯入前次申報資料」,如資料未變動,經檢視匯入資料無誤後直接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完成申報。
    相關網址: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
    圖文來源:商業司第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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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列報子女免稅額 有順位

    配偶未達成書面協議 國稅局將按監護登記、同居天數、實際扶養事實等排列順序

    2023/02/22 00:15:45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離婚後與前配偶重複申報扶養子女的免稅額,應就列報子女免稅額以書面做成協議,提供稽徵機關核認,如未能協議或協議不成,國稅局將按監護登記、同居天數、實際扶養事實等順序,認定由父母其中一方列報子女免稅額。

     



     


     

    台北國稅局說明,夫妻離婚或夫妻分居,符合《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但為避免雙方重複列報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因無謀生能力子女的免稅額時,應就列報子女免稅額進行協議,並做成書面,提供稽徵機關核認,如果未能協議,或協議不成,稽徵機關會按監護登記等各項順序作為認定標準。

     

    官員說明,財政部先前已發布令釋,夫妻分居或離婚,重複列報同一子女的免稅額時,由稽徵機關依下列四大順序,認定得列報該子女免稅額的人:一、依雙方協議,由其中一方列報。二、由監護登記的監護人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的人列報。三、由課稅年度與該子女實際同居天數較長之人列報。四、衡酌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所提出課稅年度的各項實際扶養事實證明,核實認定由實際或主要扶養人列報。「實際扶養事實」 是依據夫妻實際負責子女日常生活起居、負責管理或陪同完成國民義務教育,及其他才藝學習等扶養事實綜合判斷,據以認定列報該子女免稅額為父或是母。
    圖:來自網路
    文: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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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重購退稅 兩年內完成

    2023/02/16 00:12:31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




    KPMG安侯建業昨(15)日提醒,民眾若有計畫換屋,無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須注意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要在兩年內完成,以免喪失重購退稅的權利;另外,也需注意申請退稅時點,適用的規定也有差異。

     

    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吳能吉表示,居住需求隨著人生不同階段而有所改變,例如新婚首購族想要構築愛的小窩,到了家裡多了新成員後,空間需求開始變大或學區考量,就會產生換屋需求。而重購退稅分為新、舊制差別,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即為適用新制,也就是房地合一稅的規定。

     

    吳能吉表示,依照房地合一稅規定,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新、舊自住房地均由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有居住事實,且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則出售房地所繳納的房地合一稅,可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五年內,向稅捐機關申請依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例退還,所以「大換小」照樣可以申請。

     

    而「舊制」是依據《所得稅法》17條之2,納稅義務人出售並重購自用住宅房屋者,退的是賣屋所得所繳的綜合所得稅。所以舊制中新屋價額需超過舊屋的價額,也就是小屋換大屋才能退稅,大屋換小屋無法退「賣屋所得綜所稅」。
    圖文: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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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112年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3月1日 受理線上申請

      經濟部公告「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要點」、「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系統節能專案補助要點」,將於3月1日起開放網路申請,符合資格的事業可上網(https://www.essc.org.tw)申請,且可透過進度查詢功能,掌握案件處理進度。

      本次補助方案適用對象包括商業部門所有服務業業別,包含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及商業服務業等,另如醫事機構、托嬰中心、長照機構、短期補習班、私立幼兒園、休閒農場、駕訓班及庇護工廠等事業類型也納入方案補助範圍。

      本補助方案包括「節能設備汰換補助」及「系統節能專案補助」兩大類,企業可依需求擇一申請。其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包含空調設備及照明設備二項,空調設備需汰換為1級能效產品,每冷房能力(kW)補助2,500元,每臺補助上限為3.5萬元,每家最高補助20萬元;而照明設備須汰換為節能標章LED燈具,每具補助50%,並以500元為上限,每家最多補助5萬元。經濟部也提醒申請業者,購買節能設備之發票日期和回收日期都應介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間,統一發票要清楚載明所購買的冷氣、型號或檢附載有型號資訊的銷售明細單據。

      「系統節能專案」補助對象為契約用電容量一百瓩以上之服務業者,透過能源監管系統整合相關節能設備進行系統改善,其節能率須達10%以上。系統節能專案補助1/3金額,補助上限500萬元。為協助業者執行專案,經審查核准補助者,需與能源技術服務業者簽訂採購契約,確實完成改善前後基準線量測。

      為協助商業服務業業者順利提案,經濟部也於112年2月14日邀集中華民國能源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ESCO公會)、台灣能源技術服務產業發展協會(ESCO協會)、中華民國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等公協會,辦理產業座談說明,希望結合專業節能設備商及能源技術服務業者,共同協助商業服務業者進行節能工作,與會各公協會理事長、秘書長也承諾將號召其會員全力配合方案推動,服務業業者如有設備汰換或節能計畫相關技術問題,亦可洽詢上開公協會或至本補助申請網站(https://www.essc.org.tw)查閱懶人包、補助要點等資訊;亦可撥打服務專線02-8978-5999洽詢。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本補助受理時間自11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補助經費用罄,將公告提前截止受理,請民眾留意相關時程及早提出申請。為協助企業快速了解補貼方案,經濟部於北、中、南、東部及離島舉辦補貼說明會,有意申請者可踴躍報名(報名網址https://reurl.cc/mldrW7)。

      為加快補助申請及審核流程,每一申請案從受理成功到審核通過撥款,系統將主動寄發簡訊及Email告知最新進度,業者在申請補助時,務必提供完整聯絡資訊,確保可接收通知訊息。以上補助申請方案,流程簡便,業者可多加利用,共同響應設備汰舊換新節能行動。
      
    發布單位:商業司第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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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指的營業項目是什麼?

    1.公司所營事業係依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定細類之代碼登記,其代碼尾碼只要是「1」,是屬於許可業務,營業項目若無登記,則為不可以經營的。如「C802041西藥製造業」等。

    2.法律禁止的業務不可經營,如「賭博」、「娼妓」等。

    3.法律限制的業務,如「H201020中小企業開發業」其尾碼雖然為0,但公司名稱必須標明「中小企業開發」字樣,所營事業限專業經營、並以股份有限公司型態為限。

    4.公司所營事業登記「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顧名思義,係表示除許可業務外,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均可經營。
    文章來源出處 :經濟部https://serv.gcis.nat.gov.tw/crm/query/hot_detail.jsp
    圖片來源出處: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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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贈與妻房地產...2年內死亡 遺產稅怎課徵?

    好房網
    更新於 01月01日14:27 • 發布於 01月08日10:41 • 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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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雖免課徵贈與稅,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法課徵遺產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雖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徵贈與稅,不過贈與人若在贈與後2年內死亡,該財產仍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該財產的時價,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台北國稅局舉例表示,黃先生於109年7月贈其妻子台北市松山區土地1筆,公告現值為1,200萬元,申報取得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後,移轉登記於妻子名下。而黃先生於110年5月過世,贈與妻子的土地也已增值、110年公告現值為1,350萬元,該土地雖已不在黃先生名下,仍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日公告現值 1,350萬元,與被繼承人其他遺產合併申報遺產稅。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注意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財產移轉情形,以正確申報維護自身權益

    此外,有民眾詢問,夫妻之間相互贈與財產不會課徵贈與稅,要贈與土地也不會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為何贈與房屋卻應報繳契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明定,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這是夫妻相互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及相互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依據。

    至於《契稅條例》並沒有夫妻相互贈與房屋而免徵契稅的規定,所以夫妻間贈與房屋,仍應在立契日起算30日內申報並繳納契稅。稅務人員指出,《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都應申報繳納契稅,夫妻間贈與房屋記得報繳契稅,以免逾期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