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專業資訊

  • View More 332578912_560761316019377_7176114694160381271_n.jpg

    經濟部112年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3月1日 受理線上申請

      經濟部公告「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要點」、「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系統節能專案補助要點」,將於3月1日起開放網路申請,符合資格的事業可上網(https://www.essc.org.tw)申請,且可透過進度查詢功能,掌握案件處理進度。

      本次補助方案適用對象包括商業部門所有服務業業別,包含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及商業服務業等,另如醫事機構、托嬰中心、長照機構、短期補習班、私立幼兒園、休閒農場、駕訓班及庇護工廠等事業類型也納入方案補助範圍。

      本補助方案包括「節能設備汰換補助」及「系統節能專案補助」兩大類,企業可依需求擇一申請。其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包含空調設備及照明設備二項,空調設備需汰換為1級能效產品,每冷房能力(kW)補助2,500元,每臺補助上限為3.5萬元,每家最高補助20萬元;而照明設備須汰換為節能標章LED燈具,每具補助50%,並以500元為上限,每家最多補助5萬元。經濟部也提醒申請業者,購買節能設備之發票日期和回收日期都應介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間,統一發票要清楚載明所購買的冷氣、型號或檢附載有型號資訊的銷售明細單據。

      「系統節能專案」補助對象為契約用電容量一百瓩以上之服務業者,透過能源監管系統整合相關節能設備進行系統改善,其節能率須達10%以上。系統節能專案補助1/3金額,補助上限500萬元。為協助業者執行專案,經審查核准補助者,需與能源技術服務業者簽訂採購契約,確實完成改善前後基準線量測。

      為協助商業服務業業者順利提案,經濟部也於112年2月14日邀集中華民國能源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ESCO公會)、台灣能源技術服務產業發展協會(ESCO協會)、中華民國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等公協會,辦理產業座談說明,希望結合專業節能設備商及能源技術服務業者,共同協助商業服務業者進行節能工作,與會各公協會理事長、秘書長也承諾將號召其會員全力配合方案推動,服務業業者如有設備汰換或節能計畫相關技術問題,亦可洽詢上開公協會或至本補助申請網站(https://www.essc.org.tw)查閱懶人包、補助要點等資訊;亦可撥打服務專線02-8978-5999洽詢。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本補助受理時間自11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補助經費用罄,將公告提前截止受理,請民眾留意相關時程及早提出申請。為協助企業快速了解補貼方案,經濟部於北、中、南、東部及離島舉辦補貼說明會,有意申請者可踴躍報名(報名網址https://reurl.cc/mldrW7)。

      為加快補助申請及審核流程,每一申請案從受理成功到審核通過撥款,系統將主動寄發簡訊及Email告知最新進度,業者在申請補助時,務必提供完整聯絡資訊,確保可接收通知訊息。以上補助申請方案,流程簡便,業者可多加利用,共同響應設備汰舊換新節能行動。
      
    發布單位:商業司第九科
  • View More S__15327243.jpg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指的營業項目是什麼?

    1.公司所營事業係依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定細類之代碼登記,其代碼尾碼只要是「1」,是屬於許可業務,營業項目若無登記,則為不可以經營的。如「C802041西藥製造業」等。

    2.法律禁止的業務不可經營,如「賭博」、「娼妓」等。

    3.法律限制的業務,如「H201020中小企業開發業」其尾碼雖然為0,但公司名稱必須標明「中小企業開發」字樣,所營事業限專業經營、並以股份有限公司型態為限。

    4.公司所營事業登記「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顧名思義,係表示除許可業務外,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均可經營。
    文章來源出處 :經濟部https://serv.gcis.nat.gov.tw/crm/query/hot_detail.jsp
    圖片來源出處:網路

     
  • View More S__15327245.jpg

    夫贈與妻房地產...2年內死亡 遺產稅怎課徵?

    好房網
    更新於 01月01日14:27 • 發布於 01月08日10:41 • 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追蹤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雖免課徵贈與稅,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法課徵遺產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雖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徵贈與稅,不過贈與人若在贈與後2年內死亡,該財產仍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該財產的時價,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台北國稅局舉例表示,黃先生於109年7月贈其妻子台北市松山區土地1筆,公告現值為1,200萬元,申報取得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後,移轉登記於妻子名下。而黃先生於110年5月過世,贈與妻子的土地也已增值、110年公告現值為1,350萬元,該土地雖已不在黃先生名下,仍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日公告現值 1,350萬元,與被繼承人其他遺產合併申報遺產稅。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注意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財產移轉情形,以正確申報維護自身權益

    此外,有民眾詢問,夫妻之間相互贈與財產不會課徵贈與稅,要贈與土地也不會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為何贈與房屋卻應報繳契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明定,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這是夫妻相互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及相互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依據。

    至於《契稅條例》並沒有夫妻相互贈與房屋而免徵契稅的規定,所以夫妻間贈與房屋,仍應在立契日起算30日內申報並繳納契稅。稅務人員指出,《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都應申報繳納契稅,夫妻間贈與房屋記得報繳契稅,以免逾期被罰。
  • View More 稅1.jpg

    網路賣家稅籍新制 三個注意

    2023/01/10 00:06:35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今年1月1日起實施網路銷售營業人稅籍登記新制規定。台北國稅局列出三點網路銷售營業人須注意事項,分別為稅籍應登記事項、網站揭露資訊、網路平台營業人收費憑證,提醒網路銷售營業人應依新制規定辦理,在4月30日前完成變更,否則依營業稅法可處1,500元至1.5萬元罰鍰。

     

    台北國稅局表示,在網路稅籍應登記事項,先前只要求營業人名稱及地址、負責人姓名、組織種類、資本額,但今年新增兩事項分別為「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

     



    在網路銷售營業人網站揭露資訊,新制規定應揭露稅籍登記「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網路平台營業人收費憑證方面,則規定要對會員收費憑證應載明必要交易紀錄,例如交易品名、日期、金額等,以及付費者身分識別資料,例如付費者名稱及註冊帳號。


    國稅局官員說明,個人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網路銷售者,達到營業稅起徵點時,才須申請稅籍登記,依新制規定辦理;但如果未達起徵點則暫免稅籍登記。

    官員表示,在網路上銷售貨物或勞務且無實體店面,單月銷售額低於營業稅課稅門檻,可暫免登記營業稅籍、免課營業稅,但營利所得須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額申報。課稅門檻方面,銷售貨物適用8萬元,勞務則是4萬元。

    另外,國稅局指出原本新制應在今年1月1日上路後15日內完成變更,但考量須變更或登記的網路銷售營業人家數眾多,因此給營業人四個月緩衝期,最晚在今年4月30日前完成變更即可。

    國稅局官員說明,如果屬於今年才「設立登記」案件,即今年辦理稅籍並開始從事網路銷售,可以分為兩種類型,分別是商工登記、非商工登記。

    如果是商工登記案件要向經濟部辦完商業登記後,在國稅局核准稅籍15日內補辦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非商工登記免辦理,只要主動向國稅局辦理稅籍,就可以完成登記。

    但如果原本已辦妥實體銷售稅籍,在今年要在網路販賣商品時,就為「變更登記」案件,須在有網路銷售事實起15日內變更。



    個注意 | 稅務法規 | 金融 | 經濟日報 (udn.com)
  • View More S__25141284.jpg

    申報個人房地合一稅 疏忽這眉角恐遭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購買房屋、土地時,如有取得折扣、減價或銷貨折讓,致買賣契約書金額與實際支付金額不同,日後如出售房地申報個人房地合一稅時,應以「實際支付金額」為取得成本。

    該局日前查核甲君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案,甲君申報出售台南市某房地總價700萬元、取得成本540萬元、費用21萬餘元,房地交易所得138萬餘元,經該局查核發現甲君於購買該房地時,買賣契約簽訂總價為540萬元,後來建設公司給予甲君折讓80萬元,甲君「實際支付金額」僅為460萬元,但甲君卻以買賣契約金額540萬元申報為取得成本,導致虛報成本80萬元,同時漏報所得80萬元,經國稅局核定除補徵稅額28萬餘元,並裁處罰鍰11萬餘元。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個人房地合一稅時,應以實際支付金額為取得成本。如有申報錯誤者,在未經他人檢舉或稽徵機關開始調查前,請儘速辦理補申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避免遭受處罰。
    圖文取自工商時報申報個人房地合一稅 疏忽這眉角恐遭罰 - 工商時報 (ctee.com.tw)
  • View More S__25452647.jpg

    子發票整合平台進項折讓退回單證明聯下載SOP

    子發票整合平台進項折讓退回單證明聯下載SOP  
    *情況:用代理人身份進來平台下載客戶進項折讓退回單(非即時查詢)(EXCEL檔案)
         發現有折讓退回單.但客戶沒給折讓退回單,處理如下:
    一.用代理人身份進來查詢客戶進項折讓退回單(線上查詢)
    期別.客戶統編.進項.BTB.查詢就會出現折讓單明細
    選擇需列印的折讓單列印PDF檔證明聯就可
    二.當如上查詢.結果沒資料.
    1.就要將BTB改成BTC查詢
    這時無法列印折讓單證明聯(沒有PDF檔案.只有EXCEL檔案) 
    2.請先將原開立發票日期.發票號碼記錄下來
    3.然後再發票查詢.線上查詢.發票日期.統編.進項.BTC查詢
    找到要的發票號碼.然後點選發票號碼進去.右下方有個隨機碼(4碼) 記錄下來
    4.然後再開一個電子發票整合平台網頁(不用登入)
    中間點消費者.下拉藍色電子發票全民稽核點進去.輸入發票號碼.日期.隨機碼.驗證碼.
     就能下載進項折讓退回單證明聯(PDF檔案)(A4)
     
     
     
    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wSite/mp?mp=1
    客服0800-021-988#1 (24小時)
    若由營業人處理也可以
    營業人要有工商憑證才能授權代理人
    工商憑證申請: https://moeaca.nat.gov.tw/  (要有市府登記大小印鑑章.費用$420)
  • View More LINE_ALBUM_畫家的畫作_221108_18.jpg

    房屋加蓋棚架,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2-01-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常有民眾在自家頂樓或一樓加蓋棚架,但都會有疑慮是否會增加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的簡陋棚架,若沒有門窗或牆壁,只是供遮陽、防雨,未作其他目的使用,可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常見將頂樓棚架封閉變成室內空間,或是在一樓房屋前後搭建棚架做為車庫或曬衣等使用,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屋頂搭建只是供遮陽防雨的簡陋棚架,未作其他目的使用者,因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了減輕納稅義務人負擔,不必課徵房屋稅。

        至於搭建在房屋一樓的簡易棚架,因可供停車放置物品等使用,仍應課徵房屋稅。但若符合下列情形達3項以上者,為簡陋房屋,可申請折減房屋稅:1.高度未達2.5公尺。2.無天花板(鋼骨造、鋼鐵造、木、石、磚造及土、竹造之房屋適用)。3.地板為泥土、石灰三合土或水泥地。4.無窗戶或窗戶為水泥框窗。5.無衛生設備。6.無內牆或內牆為粗造紅磚面(內牆面積超過全部面積二分之一者,視為有內牆)。7.無牆壁。

        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View More 1673250455270.jpg

    欠稅未繳 當心出不了國

    2023/01/09 01:00:39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今年農曆春節假期有十天,南區國稅局表示,不少民眾安排好出國旅遊行程,不過若有積欠稅款已被限制出境者,要在行前先繳清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才能解除出境限制,順利出遊。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個人欠繳已確定稅捐及罰鍰合計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或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欠繳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欠繳300萬元以上,經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審酌符合限制出境條件者,可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經限制出境後,須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提供全額擔保後,才可以解除出境限制,若僅繳納部分稅捐或向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在稅捐未全部繳清前,還是不能解除限制出境。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 View More 315B4B9E-55ED-499B-A128-7047476F8E2D_0.jpg

    網路銷售營業人注意

    網路銷售稅籍登記已經可上網免憑證申請哦
    但要有國稅局最近一次的核准文日期及文號哦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9w/cases/services/OLFETWB52/0
  • View More LINE_ALBUM_Boss Space_221108_0.jpg

    房屋拆除記得申請註銷房屋稅籍喔!

    更新日期:111-12-14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戴先生來電詢問,房屋早已拆除,為什麼還會收到房屋稅單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在房屋拆除事實發生後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自拆除日當月註銷房屋稅籍停徵房屋稅,如果超過期限申報,除非能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物滅失登記資料等),否則只能從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停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房屋稅是按月計算稅額,房屋如有拆除情形應立即申報拆除註銷房屋稅籍,才不會多繳房屋稅,有保存登記的房屋,亦請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滅失登記,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您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



    申請房屋拆除焚燬坍塌(Image)
  • View More LINE_ALBUM_畫家的畫作_221108_16.jpg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短漏報營業收入,仍會依規定處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依規定應辦理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惟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而係就其盈餘核課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綜合所得稅營利所得,但如經稽徵機關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有短漏所得額,仍應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計算之金額裁處罰鍰。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2項規定,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依規定辦理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另同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同條第4項規定納稅義務人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就稽徵機關核定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依同條第1項之規定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甲獨資商號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短漏報營業收入5,100萬元,扣除成本費用後,短漏報營利所得額1,100萬元,依法雖無須計算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惟仍有短漏報所得額情事,依規定仍應依當年度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計算之金額220萬元,裁處罰鍰。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申報依法納稅,如有發現上述應申報而未申報之營業收入,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申報,可免予處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洽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審查三科黃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765)
    文章出處來自財政部
  • View More LINE_ALBUM_畫家的畫作_221108_25.jpg

    112年起,民法成年之年齡下修為18歲,租稅權益報乎你知!

      依民法第12條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規定,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因個人是否成年係判斷其有無完全行為能力之標準,因此,與民法規範有關之私法關係都會受到影響,另立法院亦配合修正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等法規,將各條文中原定之「20歲」改為「成年」,統一各法規中對於成年之規定。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後,對個人稅務上之影響如下:
    一、房地合一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及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房地合一適用範圍之房屋、土地(以下合稱房地),欲主張自住房地交易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或重購自住房地退稅(或扣抵)之租稅優惠,應符合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之條件。如房地僅由子女與其他親屬設戶籍,且該子女於112年出售時已滿18歲,即屬已成年子女,如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其他未成年子女未將戶籍遷入,該房地將不符合自住房地之條件。
    二、受扶養親屬免稅額:
    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合於民法規定之其他親屬或家屬,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如子女於112年度中滿19歲(18歲成年當年度仍可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若未符合在校就學或無謀生能力等條件,納稅義務人113年5月份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得申報扶養該子女。
    三、遺產稅扣除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或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於112年5月30日死亡,僅遺有子女乙君(98年12月1日出生)1人,其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之加扣年數為5年(乙君98年12月1日出生,於116年12月1日滿18歲,距被繼承人死亡日,尚有5年始成年),甲君遺產稅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為300萬元〔50萬元(1+5)〕。
      提醒您,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有關成年之認定,已回歸民法規定,自112年起,滿18歲即成年,納稅義務人欲適用房地合一自住房地之租稅優惠、綜合所得稅列報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免稅額、遺產稅親屬扣除額之計算,應留意民法修正造成相關規定變動之影響,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