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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人士賣屋 須報房地合一稅

    出售房產,但在台無戶籍的外籍人士,也須申報房地合一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只要出售2016年1月1日後取得的本國房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不論所有權人或權利人在台有無戶籍,均應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及第14條之5規定,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房地合一稅;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高雄國稅局說,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所稱「該管稽徵機關」,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10點規定,按下列順序定之:

    一、申報時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二、申報時居留地址所在地國稅局(外籍人士居住於台北市或高雄市者,向所在地國稅局總局外僑服務櫃檯辦理申報)。
    三、申報時無戶籍地或居留地者,為交易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所在地國稅局(外籍人士交易坐落於台北市或高雄市的房屋土地者,向所在地國稅局總局外僑服務櫃檯辦理申報)。四、中央政府所在地國稅局(即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表示,之前接獲民眾甲君詢問,近期將出售2016年度以後取得之高雄市前鎮區房地,但其在台無戶籍,應否申報房地合一稅?該向哪個國稅局申報?國稅局表示,若房地所有權人為本國人,申報時在台無戶籍者,請向交易房地坐落所在地國稅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前鎮稽徵所)辦理申報,若為外籍人士且無居留地址,因交易高雄市房地,則請向高雄國稅總局外僑服務櫃檯辦理申報。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楊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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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票領獎被歸戶 系統自動揪大量小額中獎發票追回獎金

          統一發票連最小獎200元都很難中,因此出現「洗發票魔人」,以頻繁的1元等極小金額模式消費取得大量統一發票,增加中獎機會,這類行為會被認為是不合常規的交易方式,財政部依法不發給獎金。財政部稽查方式曝光,中獎人領獎時都須提供身分證核對,中獎人資料透過系統歸戶,就能查出誰可能是洗發票魔人。

        以最常兌領中獎發票的超商為例,兌獎時店員會掃身分證條碼,不論中獎人是在哪裡兌的獎,系統都是以身分證字號做歸戶統計,只要財政部設定好異常條件,系統就會自動挑出疑似不合常規的交易,接著就是交由國稅局稽徵所展開調查。就算是收銀機發票,要領獎時也要提供身分證核對,一樣躲不掉。

    員林稽徵所指出,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以不合常規的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該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者,不予給獎;已領取獎金者,稽徵機關會追回獎金。

    稽徵所舉例,民眾如果多次在加油站以10元為1單位連續結帳取得雲端發票,或於賣場單次購買新台幣1元購物袋或低價商品,並以1件結帳一次取得發票,且對中獎金發票達一定張數者,若無正當理由可說明,國稅局就會追回獎金。

    不過,會被歸戶的只有中獎的統一發票,如果洗發票魔人手氣太差,中獎張數未達稽查臨界點,就不會被系統挑出啟動調查,頂多就是造成店家困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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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介不動產佣金 要報綜所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提供勞務,居間仲介買賣不動產,得到的佣金收入或酬勞,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的執行業務所得,應據實報繳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近來房地市場推建案,團購買屋興起,另外,預售屋也盛行紅單交易,現行紅單交易多由無牌的個人仲介承攬。因此,若個人仲介收取建商給付的紅單酬勞屬於佣金收入,個人仲介也要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以課稅。

        國稅局指出,房地買賣透過個人仲介成交者,依一般交易習慣,買賣雙方或其中一方,會按買賣價格的一定比例計算佣金付給仲介人。而仲介人取得佣金收入後,如沒有辦法提出仲介時所花的各項成本憑證,則可依財政部發布一般經紀人執行業務費用標準20%,按佣金收入,以20%計算為必要費用,餘額就視為仲介所得額,須併計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所得稅。當然,如能舉證磋商時油資、電話費、影印費、雜費等認列支出,且核可採計超過20%佣金金額,則可以列舉方式較有利中間仲介人。 

      國稅局特別提醒,個人即使未隸屬任何房仲業者,而有居間仲介不動產收取報酬或其他類此性質之對價者,即屬從事不動產仲介業務之行為,所取得之收入核屬執行業務所得,應據實報繳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居間介紹他人買賣房地而有收入,即使只是幫忙,本身不是仲介從業人員,仍屬於執行業務收入佣金,請納稅義務人注意所得稅法規定,以免漏報該項所得,一旦經查獲,除依法調整補稅外,還得依規定裁處罰鍰,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國稅局特別提醒,個人即使未隸屬任何房仲業者,而有居間仲介不動產收取報酬或其他類此性質之對價者,即屬從事不動產仲介業務之行為,所取得之收入核屬執行業務所得,應據實報繳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居間介紹他人買賣房地而有收入,即使只是幫忙,本身不是仲介從業人員,仍屬於執行業務收入佣金,請納稅義務人注意所得稅法規定,以免漏報該項所得,一旦經查獲,除依法調整補稅外,還得依規定裁處罰鍰,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國稅局特別提醒,個人即使未隸屬任何房仲業者,而有居間仲介不動產收取報酬或其他類此性質之對價者,即屬從事不動產仲介業務之行為,所取得之收入核屬執行業務所得,應據實報繳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居間介紹他人買賣房地而有收入,即使只是幫忙,本身不是仲介從業人員,仍屬於執行業務收入佣金,請納稅義務人注意所得稅法規定,以免漏報該項所得,一旦經查獲,除依法調整補稅外,還得依規定裁處罰鍰,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顏瑋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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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銷售達八萬 需登記稅籍

    雙11購物節已展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果當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貨物新台幣8萬元、勞務4萬元,應即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舉例來說,老王於網路平台銷售少女服飾,於2022年10月開始於平台銷售服飾,該月份銷售額只有7萬餘元,但同年11月為雙11購物節優惠活動,銷售量爆紅,光單月銷售額即有50萬,結果該局查獲老王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間銷售額高達817萬元,卻沒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除補徵營業稅額40萬元外,還得依營業稅法處罰鍰20萬,得不償失。

    舉例來說,老王於網路平台銷售少女服飾,於2022年10月開始於平台銷售服飾,該月份銷售額只有7萬餘元,但同年11月為雙11購物節優惠活動,銷售量爆紅,光單月銷售額即有50萬,結果該局查獲老王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間銷售額高達817萬元,卻沒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除補徵營業稅額40萬元外,還得依營業稅法處罰鍰20萬,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顏瑋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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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動販賣機 應逐筆開發票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已在2021年修正發布,每月超過20萬營業額的店家,如果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者,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為兼顧實務需要,2021年12月31日以前就設立的食品類販賣機,有六年緩衝期免罰;2022年1月1日以後且在辦法修正頒布前設立的食品販賣機,有一年緩衝期免罰。所有停車費繳費機則一律以一年免罰為限。

         財政部說明,為方便消費者辨識,新法上路時國稅局曾規劃二色專屬標示貼紙貼在販賣機上,以紅色及黃色區分適用一年及六年輔導期。現已超過一年,如你目前看到紅色貼紙的販賣機不開發票,那就是違法了。但財政部官員也說,目前以輔導先於處罰的方式,要求開立統一發票,一年多成效不錯,尚無因此受罰商家。

         而百貨公司、超商賣場及書局等場所擺放各式寶可夢等卡片自動販賣機,由於屬娛樂稅法所指「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範圍,須另外再課徵娛樂稅。經營卡片自動販賣機娛樂設備的營業人,須於經營前至營業場所所在地稅捐處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稅外,還得被罰新台幣15萬以下罰鍰。

         財政部重申,對於自動販賣機,各地區國稅局針對營業稅、地方稅捐處針對娛樂稅,未來仍不定期實地訪查,掌握營業人開發票與登記情況,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與稅務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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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應依規定設算利息收入

    公司屬獨立法人且以營利為目的,為正確計算公司損益並防杜違反營利本旨,若公司將資金貸與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應設算利息收入課稅;若以借入款項轉貸他人者,則相當於該貸出款所支付的利息,不予認定。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而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1款規定,營業人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貸出款項並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利息者,對於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之利息或其差額,不予認定,如無法查明數筆利率不同之借入款項,何筆係用以無息貸出時,應按加權平均借款利率核算。
    舉例說明,A公司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經查得於110年1月1日借入款項2億元、列報利息支出600萬元(借款利率3%),又同日將3億元資金貸與甲君使用並約定利率1%,當年度尚未收回借款。因A公司貸出資金收取利息偏低,應就借入款2億元部分,按借入及貸出資金利率之差額,核減利息支出400萬元【2億元*(借款利率3%—貸出款約定利率1%)】。另貸出款超過借入款1億元部分,應再按110年1月1日臺灣銀行基準利率2.366%與貸出資金約定利率1%之差額,設算利息收入136萬6,000元【1億元*(2.366%—1%)】,調增課稅所得536萬6,000元。
    特別提醒,公司若有將資金貸與他人未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偏低之情形,應自行依貸出資金來源性質,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行依法調減利息支出或調增利息收入,以免遭調整補稅。另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頁背面申報須知載有當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可供查閱運用。
    財政部112102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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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貨取得違約金 應開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有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取得違約金或賠償款,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以免經稽徵機關查獲而遭補稅處罰。

        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銷售全新貨車總價計300萬元給乙商號,因價格不斐,故於契約明定如乙商號逾履約期限延遲取車,須支付延遲金15萬元給甲公司;另約定甲公司應依限期交貨,逾期交貨須支付賠償款10萬元給乙商號。嗣後乙公司若逾期取車,甲公司依契約向乙商號收取延遲金15萬元,因係銷售貨物價額外所收取的費用,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楊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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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役子女 不可列報扶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如在營服役者,非屬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應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行申報,不得由父母或家人申報減除免稅額;若子女上半年度在校就學、下半年度在營服役,則仍可列報為扶養親屬,惟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須依實際支出列報,不得逕以上限25,000元申報扣除。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之已成年子女如就讀軍校,仍視為在校就學,得列報為受扶養親屬,於申報時可減除免稅額;另外,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如在營服役,該納稅義務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仍可依所得稅法之規定,申報減除其配偶之免稅額。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楊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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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山稽徵所表示,為遏止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維護租稅公平,將不定期派員至轄內所屬營業人處所實地稽查統一發票開立情形,並以下列營業人為優先稽查對象:
    一、經常被檢舉未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
    二、已有漏開統一發票紀錄之營業人。
    三、申報銷售額明顯偏低之營業人。
    四、長期累積巨額留抵稅額或異常之營業人。該所進一步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籲請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實體店面或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不論消費者有無索取統一發票,均應依規定主動開立並給與,避免因疏忽而受罰。
    財政部1121012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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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團購主短漏開發票 要罰~

         有部分團爸、團媽透過分散群組、分散平台躲避國稅局查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國稅局會透過交易資訊流、物流與金流等資料,對照營業人申報資料選案查核,提醒團購主應依規定開立發票。  

       路交易蓬勃發展,國稅局發現,團購主可能針對不同商品類別創設不同團購群組,並在不同電商平台銷售,試圖規避國稅局查核。

    區國稅局舉例,轄內甲商號在A平台開設團購粉絲頁賣衣服,又在B平台開設團購社團銷售電器用品,國稅局查獲甲商號同時經營兩平台,並掌握相關物流及金流資料。經稅局調查發現,甲商號在2022年短漏開統一發票銷售額達1,518萬餘元,補徵營業稅75萬餘元外,並依法處75萬餘元罰鍰。

      國稅局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如有短漏開發票,在未經檢舉調查前,應主動向國稅局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加計利息,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免罰。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楊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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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婚嫁贈與 留意免稅額

       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父母贈與子女婚嫁財產並不限於現金或銀行存款,也可贈與土地、房屋,而土地、房屋之贈與價值,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係以贈與時之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

       有王小姐來電詢問,父母贈與現金給女兒作為結婚基金,是否要課徵贈與稅?高雄國稅局舉例說,甲、乙夫妻2023年2月各贈與女兒A君現金240萬元,同年6月A君登記結婚,甲、乙又分別贈與A君現金100萬元作為結婚基金,減除現行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以及子女婚嫁財物總額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甲、乙二人免課徵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提醒,父母主張適用贈與子女婚嫁財物,以結婚登記前後六個月內的贈與認定為婚嫁之贈與辦理贈與稅申報時,要記得檢附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贈與契約書及子女結婚登記的戶籍資料,以維護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楊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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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百萬發票卻不能領?

    一名經營家庭用品零售的民眾,部分商品透過超商寄送消費者,取得的「寄件手續費」發票中了雲端發票專屬100萬獎項,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官員說,根據規定,營業人不論有無申請稅籍登記,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的統一發票不得兌獎,因此這張發票不給獎。

    官員指出,轄內A君經營家庭用品零售,部分商品透過超商寄送與消費者,A君支付手續費取得超商開立未載有統一編號之雲端發票,112年3-4月期統一發票開獎,國稅局勾稽發現,A君對中雲端發票專屬百萬獎,但其發票品名為「寄件手續費」,再查A君於3-4月期共取得300餘筆品名為「寄件手續費」的雲端發票,都是寄送貨物取得,A君擅自營業而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取得未載有統一編號的統一發票,不適用給獎辦法給獎規定,因此註記該筆中獎發票不給予獎金,並輔導其辦理稅籍登記。

    官員提醒,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之統一發票應載有統一編號,不論有無申請稅籍登記,取得之未載有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中獎,均不得兌領獎金。

    資料來源:聯合報/ 賴昭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