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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H選物販賣機課稅嗎?

    最近24H選物販賣機正夯,機台內擺放內容
    不再只是絨毛玩具或電子類產品,
    出現的是另類的泡麵、餅乾、糖果等食品,
    吸引不少大人小孩前往消費。
    這類型的選物販賣機亦屬娛樂稅法的
    「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
    雖然營業額不高,但需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營業人記得在開業前向營業場所所在地所屬
    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登記及
    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按規定辦理,
    一經查獲將被處以1萬5,000元以上、
    15萬元以下罰鍰,並補徵所漏稅額。
    雖然法規已經出來很久,很多人當成副業投資,
    有投資的要千萬要留意這點規定,別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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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廳附設卡拉OK要不要徵娛樂稅?

    許多餐廳或小吃店為招攬生意吸引顧客上門,
    常附設卡拉OK伴唱設備,供顧客用餐歡唱,
    但是千萬要注意喔,不管有沒有向顧客收費,
    都是屬於課徵娛樂稅的範圍,
    業者要記得辦理娛樂稅設籍及代徵手續。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
    餐廳或是小吃店附設卡拉OK放映設備,
    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
    「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
    應比照KTV視聽中心方式核課娛樂稅。

    有許多餐廳或小吃店業者常有誤解,
    認為只要未就卡拉OK部分向消費者額外收費,
    就不需要課徵娛樂稅,其實不然。
    餐廳附設卡拉OK設備供用餐客人唱歌娛樂,
    即使未就卡拉OK部分額外收取費用,
    但顧客若未進門用餐消費,就無法使用
    該餐廳附設之卡拉OK設備唱歌,
    故唱歌的費用實質上已包含在餐飲費中,
    所以依法仍應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提醒餐廳或小吃店有
    附設卡拉OK的業者,應於開業前辦妥
    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未依規定辦理者,將處以新台幣
    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一定要特別注意!
    圖文: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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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報先贏嗎?

     這個月是報稅的季節
    大家都報的天昏地暗
    但有人為了報撫養權,
    可以報到兄弟鬩牆

    哥哥說:父母都是他在照顧,
    國民年金和健保都是他繳,
    生病的時候也是他帶去看醫生
    以往報稅都是他報撫養

    弟弟說:今年要繳很多稅,爸媽大家的,
    今年換他申報可以少繳一點,
    哥哥報多麼多年,該換人了吧?
    被弟弟先報撫養了,哥哥怎麼辦?
    可以再報一次嗎?

    大家以前都覺得「先報先贏嗎?」
    其實,國稅局的認定會以:
    「有沒有共同生活」
    「實際照顧事實」
    所以,在重複申報扶養的案件中
    申報的順序不是判斷的唯一標準
    民眾仍應檢附相關資料證明,
    像繳費證明,就醫證明等等...
    就算弟弟先報了,
    哥哥也不用難過了
    檢附證明來讓國稅局審核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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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銷售額仍須報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單數月為多數營業人申報營業稅月份,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就算當期無銷售額,仍應依期限申報營業稅,以免受罰。

        官員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一期,在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的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稅額或溢付營業稅額。
    國稅局表示,近期有營業人誤以為當期無銷售額,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營業稅,稽徵機關會依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中區國稅局表示,轄內甲公司2022年12月5日申請復業並經稽徵機關核准,但甲公司因復業後至2022年12月31日無銷售額,而未在規定期限2023年1月15日前申報2022年11月至12月營業稅,直到稽徵機關通知後,甲公司才在2023年2月4日辦理營業稅申報。

        官員表示,甲公司當期雖無銷售額及應納稅額,仍應依規定期限申報營業稅,因逾申報期限始辦理申報,國稅局依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加徵滯報金1,200元。

        國稅局補充,依營業稅法規定,業者未報營業稅,逾期30日內每兩日加徵1%滯報金,金額不能少於新台幣1,200元,最高不能超過1萬2,000元;超過30日未申報,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3,000元,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若當其無應納稅額,則滯報金為1,200元,怠報金為3,000元。

        官員表示,營業人如果逾規定期限始才申報,就構成應處以滯報金或怠報金的行為罰要件,提醒營業人一定要在申報期限內完成申報,以免遭處罰。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陳姿穎
    圖片:五月盛開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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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憑證

    一、工商憑證定義:工商憑證IC卡是公司、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用來作為網路上身分驗證用,
            並提供下列安全認證服務,以保障使用者權益:
        (一) 可以鑑別及確認使用者的身分,防止發生網路冒名的行為,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二) 避免當事人否認進行網路交易的事實。
        (三) 確保資料在網路傳輸過程中內容不外流。
        (四) 避免往來、交易資料在網路傳輸中被偽造竄改。
    二、憑證效期:
        (一) 工商憑證「正卡」、「附卡」或「非IC卡」效期皆為自「簽發日期(發卡日期)」起算5年,
                到期後憑證即自動失效,持有即期工商憑證用戶可於憑證到期前60個日曆天內重新申請。
        (二) 『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專屬授權憑證效期為自「簽發日期」
                 日起算1年到期後憑證即自動失效。新申請之憑證效期將自「該張憑證自身之簽發日期
                 (發卡日期)」起算,而非接續舊有效日期。
    三、憑證申請費用:
         (一) 工商憑證正卡於使用期限內只能申請1張,附卡及非IC卡則沒有申請張數限制,
                使用請依各應用系統的管控規定辦理。
         (二) 工商憑證(正卡、附卡及非IC卡類)每張需工本費420元,且需自行添購讀卡機搭配使用。
         (三) 『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專屬授權憑證試辦期間無需費用。
    圖文出處:我的E政府https://www.gov.tw/News3_Content.aspx?n=2&s=573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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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0前要登記新制網路銷售稅籍

    北區國稅局指出,網路銷售稅籍登記新制規定
    輔導期間將結束,去年12月31日前已登記稅籍且
    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應在今年4月30日前依新制規定,
    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
    並在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
    清楚揭露「統一編號」及「營業人名稱」,
    營業人若未在期限內依規定辦理,將處1,500元以上、
    1.5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處罰。

    國稅局表示,根據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申請
    稅籍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應在事實發生日起
    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變更稅籍登記。

    因此,營業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辦妥稅籍
    設立登記後始從事網路銷售,或2022年12月31日以前
    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2023年1月1日仍有從事網路銷售,
    或2022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而在2023年
    1月1日以後始從事網路銷售,
    都應申請變更登記增列前揭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官員表示並提醒新制稅籍登記四個月輔導期間將屆滿,
    從5月1日起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
    可處1,5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可按次處罰。

    另外,依照規定只要網路銷售當月達營業稅起徵點,
    以貨物來說8萬元、勞務則是4萬元,就需辦理申請稅籍登記。

    簡單來說,就是網路賣家在4/30前去申請
    稅籍登記(開公司或行號),否則會被罰款~


    文章出處:經濟日報/ 陳姿穎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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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一發票竟藏「跳躍的兔子」 背後用途曝光

        統一發票每兩個月開獎一次,但多數人似乎
    只在意上面的號碼,很少人認真看過發票的設計。

       一名女網友以「統一發票上有生肖」為題發文
    她透露最近在對獎的時候,發現發票上
    有一隻跳躍的小兔子,而3-4月份的發票,
    則是一隻不同姿勢的兔子,不知有沒有人發現過?
    事實上,傳統紙本發票上的圖騰是「團花」,
    每年以12生肖為主題,每兩個月就會有新的設計,
    用過的就不會再出現。此外,團花的花紋線條非常細微
    顏色也是特別調配的,無法掃描或複印重製,
    目的都是為了增加防偽功能。
        原來是這樣,大家長見識了!
    文章出處: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圖片出處:D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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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父過世 勞退金是否併入遺產稅?國稅局解惑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
    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及孳息,
    是否會計入遺產總額課稅。官員表示,
    退休金屬於勞工個人所有,
    應在死亡時,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官員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向雇主申請核准,
    但尚未領取的退休金,死亡後才發放給
    繼承人受領,就死亡時點來看,
    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具領取退休金的權利,
    因此退休金自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存在
    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屬遵守《遺產及贈與稅法》
    規定應申報的債權,應併同遺產稅申報。
    舉例,王先生的爸爸近日過世,
    留下房地以及銀行存款,另外
    還有王爸爸的退休金。王先生在申報遺產稅時
    誤以為退休金不屬於財產,因此漏報,
    經稽徵機關查獲後,遭國稅局補稅。
    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是人生最終財產的結算,
    被繼承人遺產應以其死亡時點為界來判斷,
    是否屬被繼承人的債權財產,
    除了退休金外,包括死亡前應該領取或
    收取的薪資、利息、股利、租金等,
    都屬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具有領取權利的債權,
    所以債權的發生時點不同,
    自然產生的法律效果就不同。
    文章出處:經濟日報/ 陳姿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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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稅訣竅 : 捐贈對象 牽動抵稅上限

    每年綜所稅申報前後,總會冒出許多報稅疑難
    雜症其中捐贈是否能抵稅以及捐獻的金額
    是否能全額減除,是許多民眾心中的疑問。
    捐贈項目的扣除額,不同的受贈對象,
    可減除的金額限制不同,
    若民眾捐贈公益、慈善機構等,
    以綜合所得總額20%為上限列報扣除;
    對於國防、勞軍及對政府捐獻,
    則可全額減除,不受金額限制。
    綜所稅申報是以綜合所得淨額依適用稅率
    (5%、12%、20%、30%、40%)計算應納稅額。
    在計算綜合所得淨額時,一般扣除額的減除,
    可自行就「標準扣除額」或
    「列舉扣除額」兩種方式擇一採用。
    若採「列舉扣除額」,其中在捐贈項目的
    扣除額,不同的受贈對象,可以減除的金額
    限制不同,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
    受扶養親屬捐贈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機構或團體,可在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20%限度內列報扣除,而對於國防、
    勞軍及對政府捐獻,則可全額減除,
    不受金額限制。

    如去年為協助烏克蘭難民,外交部洽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成立賑濟專戶,專戶資金
    與賑災基金會會務完全分離,個人對該專戶的
    捐贈,可視為對政府的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文章來源:經濟日報 /陳姿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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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銷稅籍後復業 須重新登記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經核准註銷登記後,如果後續要恢復營業,應在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若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除了追繳稅款,可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停止營業。

    國稅局官員指出,稅籍登記用途為供報繳營業稅,無論申請公司或行號皆需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另外,營業人可向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稽徵所(分局),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提出申請。

    辦理稅籍登記時,所需申辦文件有五項,包含一、營業人設立事項表申請書;二、負責人身份證、戶籍謄本及影本一份;三、合夥組織加附合夥契約副本一份;四、公司組織及其他組織,主管機關核准成立的證照、組織章程等影本;五,總機構所屬對外營業的其他固定營業場所申請登記時,應檢附總機構營業登記核准函影本。

    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課徵營業稅。另外,營業人應在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者,依營業稅法第45條規定,除了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可以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可按次處罰。且納稅義務人如果有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除了追繳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最重可停止營業。

    台北國稅局舉例說明,A商號在2020年向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登記並經核准後,仍繼續營業並以A商號負責人甲先生的銀行帳戶收取營業收入,經國稅局查獲短漏報銷售額新台幣2,000餘萬元。國稅局除了通知A商號限期補辦稅籍登記,並補繳所漏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依營業稅法及稅捐稽徵法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圖文:經濟日報/陳姿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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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親車禍請24小時看護,不能報醫藥費還能怎麼報?

    杜先生(化名)的母親110年車禍住院一段時間,恰逢疫情三級、二級警戒,期間杜先生請專人24小時看護。111年申報綜所稅,報了38萬多元的看護費,被台北國稅局剔除,補稅7萬多元。

    國稅局剔除的理由很簡單,因為看護費的收據是由看護公司開的,不是醫院開的,而這點被立法委員質疑。

    立委江永昌上周(15日)質詢財政部長莊翠雲,衛福部111年度試辦住院整合照護計畫,有一小部分看護費由醫院開立,今年5月報稅時可以列舉扣除嗎?莊翠雲答覆:「要向衛福部了解。」

     

    母病請24小時看護 非醫院開立收據遭剔除

    看護費被國稅局剔除,杜先生不服,申請復查。他向國稅局表示,看護支出發生的地點就在醫院、在住院治療期間,母親日常生活無法自理,必須有專人照顧,這是恢復母親健康的必要支出,應屬醫療行為的一部分。他並表示,自己不是虛報,他有收據。

    台北國稅局駁回杜先生的復查案,明確答覆,看護費不屬於綜所稅中規定的醫藥及生育費,無法列舉扣除。

    官員說:「實務上的判定很簡單,先看收據是不是醫院開的?結果不是,開立收據的是一家看護公司。」即便,這家看護公司在醫院中設個了聯絡點,看護公司畢竟不是醫院。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的「醫藥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

    官員說,所得稅法並沒有定義醫藥費,但付給誰卻有明訂,一定要付給醫院才可以算。

    杜先生列報38萬多元,列報時是連同其他醫藥費申報一個總數,說明這38萬多元是看護費的,是在收據中。這樣有沒有機會逃過國稅局的眼睛?官員說:「一定會被挑出來。」這是電腦的工作。

    國稅局會交由電腦比對報稅資料與醫院上傳給稅捐機關的資料。官員說,杜先生申報的看護費不在醫院上傳資料中,電腦會跳出異常。

    稅法唯一容許看護費 僅在長照扣除額列報

    接下來是人工檢視,官員說,稅務員發現這異常的38萬收據不是醫院開立的,不屬醫藥費,予以剔除。「其實杜先生在查調母親所得的時候,應該就發現,38萬元的看護費不在查調所得細目中。」

    可能是因為疫情的關係,家人住院,探病不方便,看護和照顧管得更嚴,官員說:「納稅人以為,相關規定可能因疫情而放寬,」到目前為止,沒有放寬,看護費不能列舉扣除。

    官員指出,雖然稅法沒有定義醫藥費及生育費,一般有共識,治療才算醫療行為,相關費用才算醫藥費,看護費用不包括在內。

    稅法上唯一容許列報看護費,只有在長照扣除額中列報。不過,杜先生是屬於被排富的一群,因為他適用20%的稅率,即便未來母親能申請到長照服務,他也無法申報長照扣除額。

    回到立委質疑的問題,立委指出的看護費可能列舉扣除,又是怎麼一回事?疫情期間曾爆發看護、病患、護理人員交叉感染,衛福部考慮將看護納入醫院管理,去年推出試辦計畫,挑一些試辦醫院、試辦病床,部分看護費由健保給付,於是,「看護費的收據是醫院出具的,可不可以列舉扣除?」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不知道這回事。部長莊翠雲承諾,會向衛福部了解。

    江永昌指出,如果試辦計畫擴大,相關問題會越多越大,財政部要儘早因應。列舉醫藥費的立法意旨在減輕人民就醫的必要負擔,考量看看是否放寬住院的看護費也納入醫藥費。
    出處:經濟日報 徐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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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熱式菸品 從高計稅 4/1開始

    有意產製或進口加熱式菸品的業者留意了,財政部表示,行政院已核定《菸酒稅法》修正案自4月1日上路,加熱菸將根據每公斤或每千支1,590元從高計稅課徵,提醒業者務必誠實申報。

    舉例來說,廠商在國內產製經衛福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加熱菸,每千支重量為0.8公斤,若按千支計算,稅額為1,590元,若按公斤計算,稅額為1,272元(1,590元×0.8=1,272元),採從重課徵,應以千支為計稅單位,每千支1,590元。

    財政部表示,菸稅計算方式採一致性規範,都是依據重量或支數從高課徵,政院已核定相關計算方式皆自今年4月1日施行。廠商若有意產製加熱菸,應先向衛福部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後,再向財政部申請新增「其他菸品」產品種類、或設立許可。
    圖文:聯合報/ 許政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