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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營利事業申請適用權利金及技術服務報酬免納所得稅優惠,請留意四大修正重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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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我國現階段產業發展政策、落實淨零碳排目標,並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與經濟部於115年5月13日會銜發布修正「外國營利事業收取製造業技術服務業與發電業之權利金及技術服務報酬免納所得稅案件審查原則」,並自發布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主要涵蓋產業範疇調整、防範雙重不課稅機制、明確規範申請期限及增訂免稅適用期間等四大面向,相關修正內容重點如下: 一、擴大適用產業範圍: 二、增訂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限制: 三、明確規範申請期限: 四、明確規範免稅適用期間: 外國營利事業如欲依前揭審查原則申請適用免納所得稅時,應特別注意其所在國家或地區所得稅法定稅率未達15%不得申請適用之規定,並依上述申請期限,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符合程序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