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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動支付租稅優惠規範,延長適用期間並納入KIOSK結帳適用對象

 
  修正行動支付租稅優惠規範,延長適用期間並納入KIOSK結帳適用對象
  財政部為持續推動行動支付政策,並配合衛生福利部備餐不收錢政策,財政部修正「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並將名稱改為「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下稱本規範),自115年1月1日施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 延長本規範施行期間至117年12月31日,申請期間至117年6月30日。
  2. 適用對象:查定課徵營業人(1)小規模營業人(2)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例如:大眾化消費飲食店)。
  3. 擴大適用對象:除原有行動支付外,新增查定課徵營業人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使用具行動支付結帳功能之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結帳收款者。
  4. 訂定停止適用條款。
財政部1150330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