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新聞稿|國稅局提供「遺產清單」查調與稅額試算服務
發布日期:民國114年9月1日 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聞稿 114090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依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 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國稅局提供「遺產清單」查調, 並自 109 年 7 月 1 日起新增「金融遺產資料」查詢功能,於 111 年 1 月 1 日起擴大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以單一窗口方式讓遺產稅申報更便利。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只需攜帶下列證件,即可就近向國稅局全功能櫃檯申請辦理查調:
- 被繼承人財產、死亡前兩年贈與與所得的遺產清單。
- 申請查詢 10 大金融單位資料,包括存款、貸款、上市(櫃)及興櫃有價證券、期貨、人身保險、保管箱等金融遺產資料。
申請人需備妥以下文件:
- 身分證明文件。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
- 與被繼承人關係之證明文件。若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應檢附遺囑正本及影本、法院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
- 委託他人辦理者,須另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倘納稅義務人為被繼承人之配偶或子女,具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拋棄繼承者, 尚可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並得併同申請延期申報遺產稅。
里昂德利商務中心提醒:
若企業或個人於繼承、贈與或資產轉移過程中涉及登記與文件申報,應妥善保存資料、依規辦理。
我們提供新北市營業登記借址與汐止遠雄UTOWN共享辦公室出租服務,協助創業與營運法遵。
電話:02-2697-2883| 線上諮詢表單| 查看地圖位置
若企業或個人於繼承、贈與或資產轉移過程中涉及登記與文件申報,應妥善保存資料、依規辦理。
我們提供新北市營業登記借址與汐止遠雄UTOWN共享辦公室出租服務,協助創業與營運法遵。
電話:02-2697-2883| 線上諮詢表單| 查看地圖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