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申報出口AI晶片前宜先查明是否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發布日期:民國114年7月15日 來源:財政部臺北關(新聞稿 1140715)
臺北關表示,近日發現業者申報出口 GPU 晶片,經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鑑定, 係屬「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與「一般軍用貨品清單」所列管制貨品(管制代碼:3A001.a.9)。 由於業者未依規定檢附輸出許可證,海關將依貿易法相關規定移送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裁處。
該關進一步指出,依據經濟部「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管制貨品分為十大類別: 核能物質與設施、特殊材料與相關設備、材料加工程序、電子、電腦、電信及資訊安全、感應器與雷射、 導航與航空電子、海事、航太與推進系統等。 依據貿易法及「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規定,未經許可,不得輸出。 若廠商未獲許可即逕行申報出口,將違反貿易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併科罰金。
財政部臺北關提醒
業者出口人工智慧(AI)晶片、顯示卡、伺服器等元件與硬體設備時, 若對其是否屬管制清單項目有疑慮,應事先檢具貨品型錄、規格書等資料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洽詢, 以免違反出口管制規定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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