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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

發布日期:民國114年6月30日 來源:財政部(新聞稿 1140630)


為鼓勵中小企業積極增僱員工,政府依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 第1項規定,中小企業若增僱一定人數之 24 歲以下或 65 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 且提高該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得就其增僱該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之 200% 限度內, 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此租稅優惠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追溯適用,施行至 122 年 12 月 31 日止。

適用條件與薪資標準

本項優惠之基本條件為: 中小企業增僱2人以上、24歲(含)以下或65歲(含)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 所謂基層員工,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本國籍員工:

  • 與中小企業簽訂不定期契約。
  • 全時工時員工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未逾 63,000 元。
  • 部分工時員工按月計酬、時薪或日薪之月累計支付金額未逾 63,000 元, 且平均時薪未逾 394 元、日薪未逾 3,152 元。

以上「一定金額」之基準由經濟部公告,113 年與 114 年度均適用相同金額標準。

申請與結算申報注意事項

營利事業如符合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申請適用 薪資費用加成減除之租稅優惠時,應於辦理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 並將加成減除金額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若未於申報期間屆滿前填報,將不得適用加成減除優惠。

財政部提醒,中小企業應妥善保存相關薪資支付與僱用資料,以利稽徵機關查核, 並確保依法適用租稅優惠。


里昂德利商務中心提醒:
中小企業可透過合法稅務規劃享受政府租稅優惠政策, 並應留意薪資給付及人事資料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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