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延長實施期限至118年12月31日,線上申請快速又便利
發布日期:民國114年6月27日 來源:財政部(新聞稿 1140627)
為鼓勵消費者選購高效節能電器產品,落實節能減碳與綠色消費政策, 財政部依據 114 年 6 月 13 日修正公布之《貨物稅條例》第 11 條之 1, 宣布「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延長實施至 118 年 12 月 31 日。
申請對象與退稅條件
消費者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 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 若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 每台可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以新臺幣 2,000 元為上限。 申請人應於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載交易日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 透過下列任一方式提出申請:
- 網際網路線上申請
- 紙本郵寄申請
- 至國稅局臨櫃辦理
線上申請流程
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進行操作。 除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工商憑證、組織團體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外, 亦可選擇「簡化身分認證」方式(限直撥退稅)。
申請時僅需登入系統後輸入買受人、憑證及電器產品資訊, 並上傳退稅帳戶存摺封面(或載有帳戶資訊之證明檔)及相關附件影像檔, 取得收件編號後即完成申請程序,全程快速又便利。
里昂德利商務中心提醒:
購買節能電器除可節能減碳外,亦能享有貨物稅退稅優惠,請民眾記得於期限內完成申請。
我們提供新北市營業登記借址、汐止遠雄UTOWN共享辦公室出租與行政支援服務, 協助企業與個人善用政策資源。
電話: 02-2697-2883| 線上諮詢表單| 查看地圖位置
購買節能電器除可節能減碳外,亦能享有貨物稅退稅優惠,請民眾記得於期限內完成申請。
我們提供新北市營業登記借址、汐止遠雄UTOWN共享辦公室出租與行政支援服務, 協助企業與個人善用政策資源。
電話: 02-2697-2883| 線上諮詢表單| 查看地圖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