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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租稅優惠之三大重點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租稅優惠之三大重點


為鼓勵營利事業多元運用人才,政府於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 第1項規定,刪除「經濟景氣指數」及「實收資本額」之啟動門檻,放寬適用增僱員工範圍, 並提高營利事業增僱本國籍基層員工適用薪資支出加成減除比率, 追溯自113年1月1日起開始適用,讓減稅優惠更具實質效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依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規定,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營利事業, 當年度如增僱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含部分工時)本國籍基層員工達2人以上, 且提高該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得就其增僱該等員工薪資金額 加成100%,自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三大適用重點

一、基層員工定義

若為全時工時員工,113年度月平均經常性薪資不得超過新臺幣63,000元; 若為65歲以上部分工時員工,日薪不得超過3,152元、時薪不得超過394元, 累計月薪亦不得超過63,000元。

二、申請程序

企業於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格式填報, 並將加成減除金額列入基本所得額。若逾期未申報,將不得適用加成減除優惠。

三、避免雙重優惠

若企業已取得政府提供的增僱員工薪資補助款, 應於申報時將補助列為收入,並自加成減除的薪資費用中扣除, 以避免重複享受租稅優惠。

申請資料準備

企業申請增僱員工租稅優惠,應備妥下列文件:

  • 113年度與112年度勞工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
  • 113年度增僱員工投保資料表及薪資明細資料
  • 切結書與其他可證明符合適用要件之文件

財政部1140505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