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若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
國稅局能以書面審核核定。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營利事業利用擴大
書審制度規避或逃漏稅捐,有常見八大情形,
提醒營利事業勿踩紅線。
稅局為簡化查帳作業,訂定《營利事業
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營利事業營收入和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
以下的中小企業,依法將結算後較低的純益率,
調升至政府所訂定的擴大書審申報標準來計算
所得稅額,並完備年度結算申報書表在稅務繳納
期限前報稅,即可適用擴大書審申報,
降低國稅局調帳查稅的機率。
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擴大書審制度原是
為簡化稽徵作業、方便中小企業報稅的便民
措施,不過卻有部分營利事業用來逃稅。
官員表示,近來發現營利事業利用擴大書審制度
規避或逃漏稅捐等各種型態,包含
一、利用成立多家企業分散收入或跨轄區設立
關係企業,以適用擴大書審規避查核。
第二種常見狀況是適用擴大書審企業替
關係企業開立銷售發票分散收入,將取得
的憑證轉供關係企業列報成本及費用。
第三是利用擴大書審企業開立無交易事實的發票
給關係企業作為成本費用的憑證。
第四是適用擴大書審案件的企業,未取得
合法進項憑證列報成本及費用,
導致銷售方短、漏報銷貨收入。
另外還有適用擴大書審企業未據實辦理扣繳申報
或是高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者,利用
擴大書審制度規避個人綜合所得稅;
以及營利事業取具憑證不足或帳證不全,
仍申報為擴大書審案件規避查核;或未正確填寫
行業代號,用其他行業代號並以較低純益率申報,
或規避不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申報的業別,
導致逃漏稅捐。
國稅局一旦發現企業違規,例如:
利用跨區設立關係企業方式規避稽查,
將主動加強查核。
文章出處:經濟日報/ 陳姿穎